7月14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 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关于做好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 ,明确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职责划转后的政策衔接细则,通过稳定税收优惠、规范分级申报、推动提档升级,保障科技孵化行业平稳有序发展 ,持续助力科技创新与创新创业。

据悉,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等职责已正式划入工信部。为平稳完成职能交接 、保持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,本次发布的《通知》明确了孵化器后续管理及税收优惠衔接的核心举措 。

通知要求 ,各地孵化器主管部门严格依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》,推动原有国家级孵化器提质升级,引导孵化器对标行业标准完善服务体系、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。同时 ,各地需依规组织开展标准级、卓越级孵化器申报认定工作,构建规范化 、分级化的孵化器管理体系。

税收优惠政策方面,《通知》明确 ,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,由工信部认定的标准级、卓越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,可适用《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、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中的相关税收政策 。
业内人士分析,《通知》的发布 ,既理顺了孵化器监管机制,又延续了普惠性税收支持,将有效降低科技孵化机构运营成本 ,赋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,助力培育科创产业新动能。
(文章来源:证券时报)
